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通則
特高壓電力旗下的兆歐表可以幫助眾多電力工作者更加方便的進行各類電力測試。
1、為適應電氣安裝工程中電氣設備交接試驗的需要,促進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新安裝的電壓等級為500kV及以下并符合國家有關出廠試驗標準的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本標準不適用于安全
3、繼電保護、自動、遙控、通訊、測量、整流裝置及電氣設備機械部分的交接試驗,按有關標準或規定進行。
4、電氣設備應按本標準進行交流耐壓試驗,但電壓等級為110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本標準無規定時,可不進行交流耐壓試驗。
當交流耐壓試驗施加到試驗標準電壓時,除非另有規定,持續時間應為 1 分鐘。
當耐壓試驗的電壓值以額定電壓的倍數計算時,發電機和電動機應按銘牌額定電壓計算,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8章規定的方法計算.
對于非標準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其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值,如無規定,可按本標準規定的相鄰電壓等級按插入法計算。
在進行絕緣測試時,除了制造商組裝的整套設備外,宜將連接的設備分開單獨測試。相同測試標準的設備可以連接在一起進行測試。為方便現場測試工作,同一電壓等級、不同測試標準且有出廠測試記錄的電氣設備,在單獨測試有困難時,也可一起測試。測試標準應采用所有連接設備中最低的標準。
油浸式變壓器和電抗器的絕緣試驗應注滿合格油,靜置一定時間,直至氣泡消除。靜置時間按制造商要求執行。廠家無規定,電壓等級為500kV時,必須靜置72h以上;220~330kV,必須大于48h;110kV及以下,必須大于24h。
5、進行電氣絕緣測量試驗時,只有個別項目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根據綜合試驗記錄進行綜合判斷,綜合判斷后可投入運行的,方可投入運行。手術。
6、當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與實際額定工作電壓不同時,試驗電壓標準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6.1 使用額定電壓較高的電氣設備加強絕緣時,應按規定進行符合設備額定電壓的測試標準;
6.2 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滿足產品通用性和機械強度要求時,可按設備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6.3 較高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滿足高海拔地區要求時,應在安裝現場按實際使用的額定工作電壓的試驗標準進行。
7、在進行各種與溫濕度有關的試驗時,應同時測量試驗對象周圍的溫濕度。絕緣試驗應在天氣好的情況下進行,試驗對象和儀器周圍溫度不低于5℃,空氣相對濕度不高于80%。對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溫濕度條件下測得的試驗數據,應綜合分析,確定電氣設備能否投入運行。
試驗時應注意環境溫度的影響。對于油浸式變壓器、電抗器和消弧線圈,應以被試物上層溫度作為試驗溫度。
8、本標準規定的正常溫度范圍為10~40℃。
本標準所列絕緣電阻測量應采用60s的絕緣電阻值;吸收比的測量應使用60s和15s的絕緣電阻值之比;極化指數應為10min與1min絕緣電阻值之比。
9、多繞組設備進行絕緣試驗時,應將未試驗的繞組對地短路。
10、測量絕緣電阻時,應使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本標準無特別規定時,按下列規定執行:
10.1 1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電路,應使用250V 50MΩ及以上的兆歐表;
10.2 500V~1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電路,使用500V100MΩ及以上的兆歐表;
10.3 3000V~5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電路,應使用1000V2000MΩ及以上的兆歐表;
10.4 10000V~3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電路,使用2500V10000MΩ及以上的兆歐表;
10.5 10000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或電路,使用2500V或5000V 10000MΩ及以上的兆歐表;
10.6 用于極化指數測量時,兆歐表的短路電流不應小于2mA。
11、本標準的高壓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壓試驗技術第一部分通用試驗要求》GB/T 16927。 1、《高壓試驗技術第二部分測量系統》GB/T執行16927.2《現場絕緣試驗安裝》導則DL/T 474.1~5及相關設備標準。
12、進口設備交接試驗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進行。設備合同中,應注意同一試驗項目的試驗標準不得低于本標準的規定。
13、技術難度大、需要專用試驗設備,應由具有相應資質和試驗能力的單位進行的試驗項目列為試驗項目。